宫刑,又称腐刑、蚕室刑等 ,是上古时代的法定五刑之一 ,也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法。
在古代,男子入宫之前需“送至内务府阉割”,女子则需要“幽闭”。那么所谓的“幽闭”指的到底是什么呢?
女子宫刑“幽闭”
“幽闭”其实指的就是一种女子宫刑,这种宫刑最早记载在晋朝古书《尚书孔传》当中,其完整的原文是“宫,淫刑也,男子割势,妇人幽闭,次死之刑。”
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,宫刑是严防男女在宫中淫乱的刑罚,其残忍程度在所有刑法中仅仅次于死刑,男子在进宫前需要阉割掉生殖器,而女子则需要“幽闭”。
那么“幽闭”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方法呢?几千年来,关于“幽闭”的解释众说纷纭。
有人认为“幽闭”是将女子禁闭于宫中,不得与外界接触。还有一种说法认为“幽闭”是一种肉刑,是毁坏女性生殖器官的一种酷刑。
“幽闭”是禁闭的观点起源于汉代,东汉史学家班固在其著作《白虎通·五刑》中写道:“宫者,女子淫,执置于宫中不得出也。”这句话的意思就是,宫刑是惩罚女子的一种刑罚,女子被禁闭在宫中不得外出。
除《白虎通·五刑》外,东汉儒学家郑康成所著的《周礼·秋官·司刑》一书中也记载了“幽闭”之刑的方法,“宫者,丈夫则割其势,女子则闭于宫中,若今之宦男女也。”
这份资料都证明“幽闭”就是将女子禁闭于宫中,是一种限制人自由的刑法。
但是宫刑是非常残忍的一种酷刑,前面我们提到过,史书记载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,即所谓的“次死之刑”,仅仅剥夺掉女子的自由,将其“幽闭于宫中”却远远算不上是“次死之刑”。
令鲁迅先生恐惧的“幽闭”之刑
鲁迅先生是历史上极少地谈到幽闭的人中的一个,他于病中写下的《病后杂谈》一文中提到了“幽闭”之刑。
鲁迅先生称“幽闭”之刑“无非是将她关起来,或者将它缝起来”,令鲁迅先生闪烁其词的这个“它”,很明显,指的就是女性的生殖器。
这听起来就是十分骇人的,甚至连学过医鲁迅先生都觉得“这办法十分凶恶”,令他都不得不感到十分吃惊。这不得不令我们联想到非洲至今流传的一种习俗——割礼。
所谓割礼指的就是少女成年后,用刀割去其外阴,将阴道口缝合,待出嫁时再行拆启。甚至在丈夫出远门的时候,也要将妻子的阴部缝合,以防妻子做出不轨之事。
在非洲,曾有2亿名女性遭受过这种酷刑,而这种酷刑与“幽闭”则“异曲同工”
。
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曾云:传谓“男子去势,妇人幽闭。”皆不知幽闭之义。
今得知,乃是于牝剔去筋,如制马冢之类,使欲心消灭。按王夫之的说法,“幽闭”之刑即是像阉割母畜一样,将女子的卵巢割掉。
这种方法虽然行之有效,但由于古代的医学并不发达,被实刑的女性大多因疼痛过度而死亡,所以渐渐被人放弃了。
古代最常用的“幽闭”方法是“椓窍”法,这种方法比上文直接将女子卵巢割掉的方法好不到哪里去,也是非常骇人的一种酷刑,但还不至于致人死亡。
“椓”在文言文中就是敲打的意思,行“椓窍”之刑时,官员手持木槌,用木槌狠狠捶打女犯人的腹部和胸部,直到有“一物堕下”才算施刑完毕。
这里所说的“一物”指的就是女子的子宫。“一物堕”实际上就是指“子宫脱垂”。
“子宫脱垂”属于妇科疾病,在现代医学中是指子宫从正常位置沿阴道脱垂,严重者,甚至子宫全部脱出阴道口之外,“幽闭”就是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。
子宫脱垂在现代是可以医治的疾病,但是在科学技术并不发达的古代,却属于不治之症。
关于木槌的形状、大小、形制,目前已经不可考,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这个木槌一定能给女性身体带来强烈的伤害。
被施已“椓窍”之刑的女子,终生都要忍受子宫脱垂的痛苦,且使其永久丧失生育能力也更让人丧失尊严。
明末有一才子,名为周祈,虽名不见经传,但对“幽闭”之刑却颇有研究,他将“幽闭”解释为“若去牝豕子肠使不复生”,在他的著作《名义考》中记录了这样一段话:幽闭若去牝豕子肠使不复生,故曰次死之刑。
周祈也认为“幽闭”是一种阉割之法,将女子的外阴割掉,使之“不复生”,由此来断绝女子的淫乱行为。
《晋书·刑法》中也记载“幽闭”是一种肉刑,即在犯人的肉体上施行的刑罚。
史书记载,晋王制定了肉刑,其作用并不是让淫乱的男女因感觉到身体上的疼痛而不再犯法,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即“去其为恶之具”。
这个“具”指的就是女子的生殖器官。晋王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让“奸夫”彻底断了念想,正如砍掉偷盗者的手一样,他认为只要将女子阉割,才能“堵塞恶源“。
结束语
综上所述,我们可以得出结论,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宫刑是真实存在的,是一种起于商周时期,终于明清时期的专事破坏女性生殖系统的刑法。
“幽闭”从魏晋时期就有了明确的记载,作为对行淫乱之事的妇女的惩罚,“幽闭”方法残忍,不仅无情的损伤了人体的功能,还有违人道主义,为世人所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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